哪些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利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3:00:20 140 人看过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小区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示,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个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一、小区物业保安管理范围和责任

物业管理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一般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范围和责任。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的范围和责任通常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具体有:(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4)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服务和物业档案的保管;(8)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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