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要达到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55:56 443 人看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的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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