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项: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七项; (二)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补偿; (三)如果因工伤死亡的,可获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其他工伤待遇。
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
参保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以根据情况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或因工死亡补助金。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死亡领取丧葬补助金要求如下: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具体的工伤待遇: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计算方式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浙江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明细如下: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