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了女职工依法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多一胎可以多产假十五天。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
20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 1、孕期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雇佣单位不可以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明列禁止的岗位上上班,并且也不可以从事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岗位,此外,用人单位不可在女职工孕期期间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妊娠期间享有带薪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有以下这些: 1、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处在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 3、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被安排从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规定了下列特殊的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