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未办理退休仍未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以下人员为劳务关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其他。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
劳动仲裁不能解决可以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不能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