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
如果提交的仲裁申请不被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要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仲裁不接受调解是否对自己有利要分情况。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理的,仲裁庭一般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如果单位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及时履行;若单位拒绝的,则劳动者可以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依法去人民法院请求执行。法院在受理后的六月内应当及时执行。
劳动仲裁完之后,用人单位、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