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的中止要补足六个月,要求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正好中止六个月。如果诉讼时效中止时段不足六个月的,那么补足的时间段就不是六个月。
不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相关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其本质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再算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多少时间,后面就延长多长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中止时效的原因,则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