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标准是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标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离婚后能主张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未发现上述情形的,依法驳回。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等其他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得反悔。
可变更撤销的财产分割协议有: 1、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 3、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可以撤销; 4、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标准是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正式生效,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标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出现。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应满足的情形是:当事人尚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即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变更重新协商。可撤销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协议离婚后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分割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
下列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即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是一方或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订立的;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或者协议是显失公平的。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