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5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职工离职的同时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就属于拖欠工资了,只不过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在下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才会给已经离职的那些员工发放工资,所以对员工来讲,最迟等到下个月发放工资,如果没有自己的工资就应该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