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合同发生的争议
2023.01.04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
2023.01.04
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5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
2023.01.04
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
2023.01.04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
2023.01.02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
2023.01.0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都有: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
2023.01.0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0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