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几天辞职没工资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单位明显构成拖欠工资。详细内容下面 您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但是需要您提供能够证明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其他如工作服、工作证明、工作邮件等书面凭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注意: 单位以员工违纪为由克扣工资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支持,如公司规定可因员工迟到等违纪事由克扣员工工资;并且该规章制度进行过有效的公告或者送达; (2)单位所称的违纪事实真实存在,所谓的存在是指有证据可以证明; (3)当月克扣工资款项不得超过应发工资总额的20%。 满足上述要求,单位才有权克扣工资,此外,属于违法克扣、拖欠工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上班十多天也是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需要给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之后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辞职了几天还有工资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应发工资,如果劳动者做了10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
2020.06.06 162 -
-
-
做了几天辞职,怎么算工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单位明显构成拖欠工资。详细内容下面 您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但是需要
2022-05-03 15,340 -
做了几天辞职有工资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单位明显构成拖欠工资。详细内容下面 您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但是需要
2022-03-21 15,340 -
做了几天辞职有工资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单位明显构成拖欠工资。详细内容下面 您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但是需要
2022-04-21 15,340 -
辞职了没几天就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一
2022-04-13 15,340
-
01:18
辞职了拖欠工资怎么办若在员工离职后,公司仍拖欠着工资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效的,员工可以直接以离职证明、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局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工资。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记录等;劳动关
1,863 2022.04.17 -
00:47
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了怎么办辞职不干了,工资不给了,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投诉或者是现场投诉的方式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除了投诉举报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向
1,952 2022.05.11 -
01:23
拖欠工资辞职工资怎么办离职后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
98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