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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现实操作中,不少用人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 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己方留存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是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劳动合同文本的丧失,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核实,法院难以判断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为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例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如果是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对这些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分歧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当然属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擅自修改劳动合同,不仅涉及违约行为,而且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