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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似乎快成为拯救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根稻草。近年来,一些人事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倍工资案频发。这类人员大多工资较高,本身有很强的维权意识,若动起小心思来也是高风险事件。案件发生后,聘书是否可以视
聘用意向书在法律效益上可以等于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除非聘用意向书的内容包含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所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
假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假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虚假意义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居间合同属于合同的性质,当居间合同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无。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居间合同,但是在第九百六十一条中规定了中介合同,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
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话,由国家编制管理,工资、财政由国家拨款,由国务院人事部管理,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企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工资与财政发放并没有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