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04-11 105
普法内容
有以下情况的,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吗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吗

    可以优先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

    2020-07-17 546
  • 患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患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患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患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医疗事故对患者或其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来确定,但一般认为患者死亡给配偶、父母和子女造成的精神损害是严重的;造

    2022-04-14 184
  • 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纠纷怎么判
    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纠纷怎么判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21-04-23 44
专业问答更多>>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支付?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

    2021-03-29 15,340
  •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

    2022-03-15 15,340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支付的,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

    2022-07-07 15,340
  • 交强险如何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如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交强险如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⑴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

    2022-04-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01:00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医疗事故的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应当参考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结果的程度,综合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来计算。具体而言,如果造成患者的残疾或者重伤结果的,赔偿的年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造成患者的死亡结果的,赔偿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值得注意的

    1,517 15,340
  •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样算 01:05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样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标准来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

    970 15,340
  • 什么情况下企业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01:10
    什么情况下企业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情形如下: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2,564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