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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和竞业期限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和竞业期限

2020-07-10 77
普法内容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包括企业所有的员工。而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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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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