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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变了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此前已经约定了试用期,且试用期已经过了的,不可以在约定试用期了。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可以作变更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变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的,那么不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试用期无效,应当按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执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高期限的,按法定情形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催告用人单位签订;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