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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烫伤的鉴定标准都是以全身遗留下来的瘢痕面积计算的: 一、七级伤残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二、八级伤残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
职工在休息时去食堂吃饭被烫伤的,一般不能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编辑》十级标准(GB/T16180—1996)。手指烫伤2%工伤等级鉴定第十级第3项:“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判断出其工伤等级为第十级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积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级别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和赔偿。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编辑》十级标准(GB/T16180—1996)。手指烫伤2%工伤等级鉴定第十级第3项:“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判断出其工伤等级为第十级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先上人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伤残等级评定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认定工伤。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上班路上算不算工伤可根据以下四点来判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