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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来自《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1月24日起废止。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就按50%经济补偿金赔偿给劳动者。
25%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扣除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50%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参照《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就按50%经济补偿金赔偿给劳动者。
你说的这个赔偿的规定不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它是出自“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作出合理赔偿的,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之外,
工资拖欠赔偿计算的规定如下: 1、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公司的,除了在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