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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进行赔偿。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就有点像工资那样,每个月定时支付。
伤残津贴的支付时间,是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赔偿费用之后。如果单位或者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的,在该机构核定赔偿项目和数额后,会及时支付给公司职工。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伤残补贴标准需要根据鉴定等级来赔偿,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
一般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一般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工伤伤残津贴需要按月进行发放,如果是一至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一般会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一两个月内发放;如果是五至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会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调整时间不仅一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
生育津贴发放给员工的方式如下: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
生育津贴可以打到公司账户,也可以直接打给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需要在生育津贴申报时,需要选择支付到单位或代发银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工伤工资的发放如下:因公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照相关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有关部门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