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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
劳动合同中可以写明以下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了解今后进入单位后所担任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好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和约定的一样。签合同的具体注意事项有: 1、注意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签合同时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
我国劳动法中有许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其中,无效的劳动合同主要有: 1、劳动合同条款应当在双方处于自愿、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因此,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个人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