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0-06-04 254
普法内容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作时间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2020-10-22 759
  • 增资持股的适用范围有什么限制
    增资持股的适用范围有什么限制

    一般来说,增量持股适用于那些处在上升阶段、具有一定盈利前景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处在衰退期,或缺乏盈利能力,就没有增资扩股的必要和可能,能不缩股就不错了。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资委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选拔和使用具有创新精神和能

    2020-06-03 74
  • 什么时候生效的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范围是
    什么时候生效的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范围是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相关规定是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

    2021-03-29 72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范围如何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2022-02-15 15,340
  • 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范围

    用人单位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

    2022-05-03 15,340
  •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范围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事人实施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是经过鉴定确认属于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该精神病人是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

    2023-08-24 15,340
  • 管制适用什么范围

    管制的适用范围: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

    2022-11-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01:02
    什么是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 首先是刑法的生效时间,意思是刑法从什么时间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之后,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开始生效; 第二是刑

    578 15,340
  •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00:57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现行的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文,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编,合同中,其适用范围为全部的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

    2,378 15,340
  • 转继承适用范围怎样 01:17
    转继承适用范围怎样

    首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

    1,163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