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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目击证人的司法解释

关于工伤目击证人的司法解释

2020-03-15 158
普法内容
证明工伤者受伤的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受伤过程、工作性质等要点,保证证明真实。落下证明人签名,手印,身份证号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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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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