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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期(继续治疗)延长申请表》,原件1份; 2.工伤继续治疗延长申请的,提供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延长就医情况说明,原件1份;检查报告,验原件。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
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
根据《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9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康复对象是指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工伤旧伤复发费用自理。一般而言,工伤职工只有构成伤残的才会旧伤复发。构成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
工资免税申请流程如下: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公司名称,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登录;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3、进入综合所的申报主界面,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4、页面弹出申报界面,输入员工的工资资料; 5、资料输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