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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用人单位同意或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时才可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明确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首先,没有法定的理由,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
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签合同: 1、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2、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3、生死自负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4、口头用工劳动合同不能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一般会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