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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属于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局仲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
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为: 1.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应当有一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
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只有协商一致才能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是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单位安排值班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值班的,但不得安排值夜班,也不能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
哺乳期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一般随母亲生活。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先自主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女方有特殊的困难,实在不便于抚养孩子的,可以协议由男方直接抚养。根据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以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离婚的,宝宝会判由母亲直接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应当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在该原则之下,《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未满两岁的孩子,以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