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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负责办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因为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保机构的名称不一致,有的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的叫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等,不能统一名称,所以条例中就是没有特指名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统一这些负责社会
1、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共同负责。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
社保交给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方上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央是人社部。按照所在地的级别,到相应机关进行缴纳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工伤投诉找人社局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如果对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吊车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监局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