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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
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纠纷不能仲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