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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规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法律支持的丧假天数范畴为1-3天,四天的假期,超出最高限,应当含有路程假或事假一天,是要适当减发工资的。但是如果公司领导同情员工,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应该不会减发工资。
规定产假为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果是剖腹产,要拿医院开具的证明,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另增晚育假30天.请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家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天上班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天上班的劳动时间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青岛产检假期规定为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
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婚假,主要指的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在结婚时,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 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
年假最多可以休1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