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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在就业合同中,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
1、工伤免责协议无效。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并且参加工伤保险和依法承担工伤赔偿是强制性规定,并不能自由选择,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工伤豁免合同无效。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法律强制性的,豁免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下列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五、六级残疾人
劳动者出了工伤后,以前签的工伤免责协议无效。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双方签字的协议,不一定有效。但是,如果协议的内容以及订立的程序都是合法的,这时候协议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协议,当然会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签字的协议,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或者侵犯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时候协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的效力,仅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仅仅对挂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