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关于劳动法关于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规定的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020.07.21 257 -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
2020.12.06 1,385 -
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赔偿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赔偿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2020.03.27 149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赔偿金吗
赔偿金的适用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则不能适用。在劳动关系中,无故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2022-03-30 15,340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规定
如果协商一致解除的,单位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的需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
2022-03-28 15,340 -
劳动合同法关于赔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
2022-05-07 15,340 -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021-04-02 15,340
-
00:46
没劳动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
1,658 2022.04.17 -
01:11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52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