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劳动合同法40条和39条有哪些不同

劳动合同法40条和39条有哪些不同

2023-03-13 17: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3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的区别是:前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后者规定了用人单位如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者只是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后者将需要进行的赔偿方式进行了明确。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39条的第一项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的第一项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2020.07.15 462
  • 2014年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014年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2020.07.24 209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内容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内容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辞退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2020.02.24 210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合同法39条和40条的区别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的区别是:前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后者规定了用人单位如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者只是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后者将需要进行的赔

    2023-03-13 15,340
  • 39条和40条相差多少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的区别是:前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后者规定了用人单位如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者只是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后者将需要进行的赔

    2023-02-08 15,340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

    2022-05-07 15,340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哪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2022-05-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01:00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

    10,555 2022.05.11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不同 01:00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二者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是由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签订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劳动关系的双方具有从属性

    2,186 2022.05.11
  •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01:31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工程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1,126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