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31:00 485 人看过

一、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在古罗马中即有萌芽。在罗马共和国末期,为了确保公共集会场所和交通道路的的安全,遂创设出流出投下物诉权,规定在共同住宅中,全体居民对于流出投下物致人损害,与真正加害人不明时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

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二人以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2、行为在性质上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进行判断。

3、一般而言,危险行为之间应具有时空的一致性,但具体到个案,各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但数个行为人都有可能是侵害行为人,却无法确定到底谁是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下,法律也有必要推定行为人全体为共同危险行为人。

4、从行为存在的时间看,在损害发生时,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此时不论行为本身是否依然存在,只要其造成的危险仍然存在,这种行为都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5、从行为的指向看,一般情况下,行为没有特定的指向。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形下数人的行为偶然巧合共同指向特定的目标。但应注意此时一人或数人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且无意思联络

三、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特征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危险行为人应平均责任数额。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无法确定为加害人,更无法判明过错轻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定全体被告都是直接加害人,而且共同危险行为人在实际共同危险行为中,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由于其责任的不可分割性,所以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是平分担的,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其中一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义务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4日 1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危险行为相关文章
  • 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处理
    共同危险行为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在侵权行为中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其归责原则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混合运用之说。[2][3][4]笔者赞同前者。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危险行为由数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危险性)且加害人不明,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则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因此,适用过错原则之特殊形式---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有利于衡平保护受害人利益。过错责任推定有两种形式,即一般过错责任推定和特殊过错责任推定。前者是指在某些情
    2023-02-04
    352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处理
    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是怎样的1、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行为人中的哪一个造成的一种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就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共同加害行为没有区别。而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学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论,焦点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是否能够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而免除责任。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只要数人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加害他人的可能的,也就证明了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此时即便其他人中仍然不能确知谁为加害人,也应当将该人排除在共同危险人之外,使其免除责任。否定说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应当采取否定说,因为即便数人中的某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也不能当然地令其他人负赔偿责任,倘若其他人也如法炮制地证明自己没有
    2023-04-14
    152人看过
  • 危险驾驶行为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
    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
    2023-02-28
    164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区分
    共同侵权行为实施的是侵权行为,包括主观共同侵权与客观共同侵权,无论哪种侵权,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实施的是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在承担责任上,允许当事人进行因果关系的抗辩,只有在不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共同加害下,大多数情况需要意思联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是必须不具有意思联络;2、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共同加害下,各侵权行为是是确定、明确的,而在共同危险情况下,只是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而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3、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从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看,各个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可能造成了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而在共同加害情况下,因果关系是确定的。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
    2023-04-01
    128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有何特点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暂无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分类。一、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
    2023-02-04
    30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情节认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醉驾能不能判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酒发生车祸致人轻伤会判多久醉酒发生车祸其所负刑事责任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
    2023-02-04
    20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危险行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1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共同加害行为的特点相同。法律推定数人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数人对危险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共同危险行为中,之所以让每一参与人均为全部之损害,其基础在于各行为之间具有一定时间与空间上关联的同类危害。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不以各行为之间的“共同关联性”为必要,也无须证明
    • 如何解释共同危险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3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
    • 如何理解共同危险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
    • 如何认定医疗危险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医疗危险行为是一种对人体有侵袭性和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常常以给患者加入一定身体上的侵害而产生治疗效果。医疗危险行为虽然以拯救患者的生命健康为目的,但对患者身体具有侵入性和损害性,对组织器官具有一定甚至是明显的侵袭性,易导致人体损害的后果。当医疗危险行为具有医学的适应性和医疗技术的正当性时,在法律上也作为正当的行为被允许,即使给患者造成损害,也因为其行为正当性而不能得到救济。
    • 共同危险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