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的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为能全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还要准备好购房款,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照样构成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导致已经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虽不会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却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导致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通常,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同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但有时也会约定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这时,购房者还负有如约交纳定金或订金的义务,既是如约交纳,就不仅要按约定的数量还要按约定的时间交纳。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直接约定交易的内容,只是为交易做准备,所以购房者在这个阶段的合同义务较少,只是须与开发商达成公平的协议并督促开发商履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
购房者买房是为了生活或进行一些投资,而相对的合同当事人开发商却是进行此类经营活动,所以对购房者而言,房地产开发商负有的法律义务更多一些,并且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特定的时间与购房者就特定的商品房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
在这一点上,开发商与购房户的权利义务相同,都既有请求对方在特定时间就预订的房屋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又负有在特定时间就预订的房屋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但是,笔者注意到在一些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文本中,开发商有意地省略了体现自己这点义务的条款,而只约定购房者的义务,意图只享受合同权利,不承担合同义务。然而,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合同也应如此。任何妄图以地位的优势实施不公平的行为者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2.开发商有妥善保管好定金或订金,并依约退还或折抵的义务。
在商品房认购书过程中,如当事人有约定购房者要交纳定金或订金给开发商的条款,那么在购房者如约交付定金或订金后,开发商就应因此而依法承担一定的义务。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从购房者处转移到开发商处时,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发生转移的只是这笔定金或订金在一定时间内的占有权。只要购房者依约履行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就必须如数退回该笔定金或订金,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该笔定金或订金充抵购房款。无论开发商是否遗失该笔款项都是必须那样做的,因为在购房者交纳定金或订金时,仅仅是占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所有权人一直是购房者而未发生变更。在合同约定的这段时间,开发商因其拥有占有权,而必须承担该笔款项的灭失风险,承担妥善保管款项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开发商因不具有所有权也不再享有占有权,在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下就必须退回定金或订金,或者与购房户协商将其转为购房款。当然,如果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则须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购房者交付其他款项,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须赔偿购房者损失。
3.开发商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义务。
商品房认购书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由于法律上对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有特殊的规定,开发商不仅要达到一定要求,还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开发商就不具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而最终导致商品房认购书的无法实际履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认定为开发商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就有办好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销售相关手续的义务。
-
购房人的权利有哪些,义务又有哪些
130人看过
-
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186人看过
-
汇票的当事人有哪些、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82人看过
-
商标权利人有哪些义务?
424人看过
-
政府采购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1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442人看过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 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 更多>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
-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 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1、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
购房人需要了解哪些权利和义务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5-01-30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享有在购买后赎回担保财产或财产的权利;在按揭贷款合同存续期间,购房人享有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检验义务、通知义务及免除、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约定的检验
-
居间合同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5-01-06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其中包括: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以及忠实义务。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委托人也有主要的义务。委托人必须支付居间报酬,即使合同未成立。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未
-
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31(1)证明商标一经注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2)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与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年内,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