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如何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35:23 222 人看过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应当参加表决。决定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参加表决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的业主和参加表决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义务

1、对全体业主负责,对于关系到全体产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负有公告通知的义务。2、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质询,对于业主提出的意见及时予以解决。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的共提出质询及改进建议。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5、其他应当由业主代表大会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2023-05-05
    359人看过
  •  有效决议的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大会的合法召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面积比例,以及全体业主投票权2/3以上的通过。会议议程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特殊事项需要经过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投票权比例的批准。首先,关于业主大会的合法召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参与表决的业主应至少占小区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业面积和三分之二的业主人数。一般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比如:(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特殊事项,(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
    2023-11-06
    426人看过
  •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何召开
    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何召开《业主大会规程》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20%以上业主提议的;(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由召开临时会议的原因和目的确定。一般是一事一议。二、业主大会制度怎样制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十一条筹备组中
    2023-04-12
    202人看过
  •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
    2023-06-10
    134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
    2023-04-13
    340人看过
  • 业主和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
    1.业主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2.房屋可以\"共同共有\"吗?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3.什么叫\"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业主有哪些权力和权益?(1)独自拥有、使用、居住和享用其名下物业及全部租金的收益;(2)全权将其名下所占的业权份数,连同上述的权力和权益,自由出售、转让、出租或准许他人使用而不受其他
    2023-06-10
    115人看过
  • 业主大会决议(示范文本)
    XX市___区________业主大会决议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方案,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区域筹备组采用集体讨论方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表决,决议结果是:应参加会议业主____人,实参加会议业主____人,代表投票权数____票,占____%,超过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会议有效;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会业主/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____以上通过如下决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____人,名单及简历如下:XXX:XXX:………………______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年月日附:_____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北京市___区____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决议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方案,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区域筹备组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组织召开业
    2023-06-10
    481人看过
  • 业主大会表决最长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业主大会表决最长多久业主大会决议的延期时长最多不可超出三个月。不包括业委会选举在内的所有业主大会表决事宜,在相关表决票的提交截止之后,倘若业主大会会议中达到符合条件、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数量并未超过该物业管理区域总投票权的半数,同时到场参与会议的业主人数也没有达到全体业主总人数的一半,那么可以适当延长业主的投票时间,但是最长不可逾越三个月。如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所明确的业主投票延期期限低于这个期限(即为3个月),则应当以会议议事规则为准执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业主大会是否要定期开会,由什么负责召开业主大会的活动不仅仅只有固定的那几次哦,还有一些临时性的会议。咱们这个业主大会的年度会议呢,是得按照规矩
    2024-07-10
    62人看过
  • 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2023-06-10
    318人看过
  • 须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须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如下: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
    2023-08-07
    372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业主大会表决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表决规则对“维修资金筹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三个事项实际实行了“过半数决”。对其他表决事项(包括维修资金的使用)实际实现了“少数决”。具体言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2/31/2=1/3。民法典添附规则的成文化作为所有权取得和非因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添附制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正式确立。对于“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22条确立了物的归属规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法定则应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同时,为平衡添附物所有权的变动,受损一方可要求“赔偿或者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
    2023-07-07
    436人看过
  • 未出席的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有效
    业主未出席时,业主大会作出的会议决定符合法定人数且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包括两种,即集体讨论的方式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的召开采取的是集体讨论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展示各方的意见。但是,对于一些问题,业主之间并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
    2023-08-12
    186人看过
  •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规定有哪些?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l/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能有效。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l/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
    2023-07-17
    292人看过
  •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是怎样的?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有什么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对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或筹集维修基金等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并且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法律规定见下文内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
    2023-06-02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 更多>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户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须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
    • 业主委员会的经营经营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是否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由业主直接交纳,也可以在小区共
    •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有依赖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这是因为,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大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反映了建筑区划内绝大多数业主的意志与心声,代表和维护了
    • 非业主大会决议多次损害业主权益该如何应对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业主大会决议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如何实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6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