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申请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25:25 240 人看过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共11人,按照四个片区物业面积和套数综合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名额如下表:

片区:群翠阁群芳阁九洲一期群苑阁九洲二期

面积:50470498003358012860

套数425590269105

委员数:4421

各片区的业主代表,作为各栋业主的委托代理人,按照本片区的名额,以书面、无记名方式在本片区业主代表中差额选举本片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时,群翠阁群芳阁、九洲一期、群苑阁的业主代表,再分别各选举一名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居委会拆封、统计、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6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业主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区别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业主监督委员会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权利和义务不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一、没交房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没交房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有一定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
    2023-04-06
    273人看过
  • 谁可以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2、业主在哪些情况下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023-06-10
    231人看过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条件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的筹备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
    2023-08-09
    362人看过
  •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入住率在50%以上;第一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第一批物业交付3年以上。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在50%以上;2.第一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
    2023-07-12
    225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1、性质不同。居委会是社区,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而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发成立的一个组织,代表业主;2、职能不同。居委会负责管理协调管辖范围内的一些民间琐碎工作,而业主委员会则负责聘请物业,管理小区;3、组织不同。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居民和村民的一种自治组织,虽然不属于一级政府,但直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有时还充当一定的行政主体身份。业委会也就是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接受并处理业主的反映意见,并代表业主和物业或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居委会的基本职能: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
    2023-08-12
    48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自治委员会的职能差异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基层自治组织,是依照法律,由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业主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吗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
    2023-07-13
    214人看过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有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一、民法典关于业委会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二、国家支
    2023-06-23
    35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决定权。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本身必须是业主,其他人员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变更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该筹备组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
    2023-07-21
    8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辞职由谁批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
    2023-08-02
    166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如何申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行政所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人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后,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3、代表业
    2023-08-07
    496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可以提起诉讼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承认了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业主私占公共场区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已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的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
    2023-05-06
    444人看过
  • 九条建议给业主委员会
    1、已经入住的小区应尽快成立管委会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件中规定:入住率已超过50%的小区,产权人、使用人要求组建管委会的,各区县小区办应当向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通知,限期一个月内开始组建管委会的工作。逾期不组建的,区县小区办可以指定产权人、使用人成立筹备组,并按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成立管委会。业主应该按照规定首先提出组建管委会的要求,物业公司不配合的就赶紧自己按照现有文件规定成立。2、对现有管委会不满意的应该尽快改选3、新项目应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先成立过渡性机构因为入住率未过50%或者居住未满2年的业主权益缺乏有力的保障,所以建议有必要在买房时就成立个业主联谊会之类的组织,至少每个业主都应该有一份全体业主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作为将来业主委员会的过渡性机构。最好由当地消协工作人员发起和筹备。因为在消协的牵头下,成立业主联谊会或网站等
    2023-06-10
    53人看过
  •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勇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勤政廉洁;(2)热心和熟悉工会工作,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能密切联系群众;(3)能掌握经济法规,懂财经政策和财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审计、审查能力。选好经审主任非常重要。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一、工会住院费用怎么报销?工会没有报销住院费用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互助储蓄或者其他经费,在工会会员遇到困难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借款或者补助。如何操作需要咨
    2023-04-06
    348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一、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是物业区域中业主自治管理制度化的典型表现。三、
    2023-06-19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和谐与稳定。 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守相... 更多>

    #业主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5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能否有非业主委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2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
    •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1
      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成员为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若20名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则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 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则首先应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或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接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
    • 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委员会申请停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