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执行异议之诉法院裁判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0:00:25 113 人看过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二)法院审查房产查封执行异议案件构成要件分析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的内容,可以总结得出在涉及房屋查封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成立,主要考量标准就是案件情况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的要求,注意必须是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我国,关于房屋物权的变动实行“债权合意加登记”制度,所以,物权能够合法变动的前提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成立并且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经济生活中涉及大额标的且关乎住房的交易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一般社会观念,同时也为法院甄别真实买受人提供依据,所以对抗法院执行查封而保护物权期待权的首要条件就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而且关于合同的版本当优选网签标准合同文本,以便于审查具体的签约时间及增加可信度。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该不动产。首先,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之所以要保护,是因为买受人已经为取得物权履行了一定义务并进行了一定外观公示;其次,占有该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查封前,在查封后占有的,受查封效力所及,不得对抗债权人。同时要求在查封前占有不动产,也是为了减少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可能性。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对“占有”的理解。由于理论上对物的占有可以区分为直接占有间接占有,鉴于间接占有的公示从外观上难以判断占有人,按照形式审查的原则难以判断,所以,这里的占有应当做狭义理解,即应当理解为买受人直接占有。以房屋查封执行异议之诉为例,法院赋予申请人以物权期待权对抗执行查封权的内在价值目标当是对于满足公民基本生活居住权的特殊保障功能的实现,所以,在此情形下关于占有的理解当是狭义的直接占有,并实际入住使用。如果是在接收房屋后委托他人进行装修、租赁给第三人使用或者空置,这几种情形下,贸然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便会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前文的案例已经说明。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实践中,常见的可归责于买受人自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他人权利障碍的忽略,如忽视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登记而不进行及时的处理;

(2)对政策限制的忽略,如明知自身不符合购房条件仍然签订购房合同而无法过户;

(3)消极不行使要求过户登记的权利,如存在对方违约后不积极催促过户登记或者为避税而故意不办理登记的;

(4)已方的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过户延迟。

另外,关于买受人的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当考虑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前文案例中法院的思考因素及角度给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参量标准,总的原则就是要求买受人要履行诚信善良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与常理不符的行为,否则便不能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查封相关文章
  • 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
    一、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民事起诉状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xx,住xxx县绕河镇。电话:131XXXX。被告:黑龙江省xxxx。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xxxx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xxxxx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60条及《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
    2023-06-11
    454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一、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最高法院《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第22条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出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定的。2、在执行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均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向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有可能在多个生效判决中承担债务,因此可能系多个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可能被多次查封,在多次查封时,应以首先对争议执行标的物采取措施的法院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二、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2007年《民事诉讼
    2023-06-06
    453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0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3、针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按照法律规定,属执行法院专属管辖,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二、民事诉讼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规定的时效是多久(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023-06-16
    303人看过
  •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
    查封时不一定可以执行异议,具体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由执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提出异议请求的时候需要遵守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
    2023-06-19
    259人看过
  • 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
    一、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如下: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不能在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为救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异议则可以
    2023-06-06
    124人看过
  • 房产被法院查封多久执行拍卖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机构及拍卖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应当在六个月内。因此,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是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时间也不是当然的确定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算的一个大概时间,而在案件实际进行过程中,往往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无法有效直接送达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比如房产存在在先的其他查封或者抵押无法及时进行处置的种种特殊情况,所以说具体的拍卖时间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被执行人有房产,有存款如何执行首先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再执行房产。而且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2023-06-19
    457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法院执行局
    2023-04-17
    410人看过
  • 法院查封拍卖与诉讼标的额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法院查封拍卖与诉讼标的额的裁判规则是什么?1、判定执行实施案件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首先应当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数额,其次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判断被查封财产是否超过执行标的数额2、当事人提出超标的查封的,人民法院不能单纯从标的物的评估价格看,还应考虑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种税费和执行费用、拍卖佣金、拍卖标的物过户费等,以及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依法可以下浮的比例等因素综合认定3、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不存在超标的查封的问题4、人民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过程中,应当结合债权不断增加、司法拍卖时可能存在流拍降价等因素,对司法解释规定的“明显超标的额”的限制,应当适当从宽掌握5、被查封的商品房虽系在建工程,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对外销售的,其价值应结合周边商铺销售价格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等因素进行参考确定
    2023-06-03
    252人看过
  • 民诉法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意义?
    一、民诉法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意义?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
    2023-08-24
    443人看过
  • 执行查封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执行查封异议申请书怎么写1、执行查封异议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不仅需要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址等的基本信息,还要说明具体是依据哪个纠纷案件提出的异议请求、接着就需要明确写明自己的异议请求为希望法院解除对某物的查封、并写明可以解封的理由。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二、执行查封异议申请提交法院什么时候会回复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异议的决定;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2023-06-19
    488人看过
  • 执行查封裁定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针对不动产物权进行查封的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而在各类不动产物中,房屋无疑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因此,对房屋实施查封的总时长应严格限制在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2024-05-04
    494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为何
    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可以提起异议之诉的条件有哪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
    2023-03-23
    135人看过
  •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一、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二、执行异议如何处理?对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下面分别论述对两种执行异议的处理办法:(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处理。
    2024-01-18
    322人看过
  • 执行裁定有异议应该提执行异议还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执行异议后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二、执行异议多长时间出裁定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
    2022-12-19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查封是指法院裁定对相关房产进行查封,限制该房产的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封是司法措施的一种,用于保障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财产逃避责任。查封期间内,房产权利仍然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更多>

    #房产查封
    相关咨询
    • 超标的查封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8
      对于超标的查封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的范本,一般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
    • 房产法查封执行异议分析依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
    • 超标的查封执行异议法院怎么处理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执行局已经查封的房产法院执行局如何查封房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
    • 查封房产的异议诉讼怎么判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1、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败诉方仍拒不履行,胜诉方需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原诉讼阶段的查封,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执行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处置,用以实现判决所确定的内容。 3、法院执行中处置查封财产时,一般需要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评估拍卖的申请;如果拍卖无法成交的,申请人应当向法院申请以物低债,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法院会解除查封,将财产返还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