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需要小心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1:12:21 108 人看过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如根据《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7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王-海提示: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王-海提示: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王-海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4:人防工程偷着卖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王-海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王-海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订立定金条款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这样5个问题:(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
    2023-05-05
    421人看过
  • 遗产房屋过户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遗产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遗产房屋过户的程序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房屋过户手续。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
    2023-05-05
    341人看过
  •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小心哪些问题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主买房人的提取限额如何确定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
    2023-05-05
    268人看过
  •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你办妥了离婚手续,找对方分割财产时,会发现对方在装傻,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了吗,还分啥呢?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你发现对方大大方方地答应将共同居住的房产归你所有。可是你想得到他实际在别处还有好几套房子,银行里面还有巨额存款呢?你认为分到房子了,心里乐开了花,实际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超过好几套房子。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办妥离婚手续后,按理说对方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可是你会发现当你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迁户时,对方要么不接你的手机,要么说没有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
    2023-06-12
    141人看过
  • 办理房产证一定要小心哪些问题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子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谁买的归谁,不用担心分手问题。2.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共同还贷,房子要按双方实际支出分割财产,并承当房屋价值变动风险。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名字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房子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面写了两个人名字1.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如果配偶无法提供出资证明,房子归出资方所有。2.婚后双方贷款买房,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即使分手也是如此。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子写了夫妻双方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无有效证明,房子算是父母“赠与”夫妻二人,离婚也无法索回。如果房产证上面写了多个人的名字1.若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房子是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房贷也是所有人的债务,房子增值或贬值也有所有人共享或承担。2.若夫妻离婚,则需要根据还贷情况,出资情况做财产分析,比如只有夫妻共同还贷,
    2023-05-05
    76人看过
  • 委托出租时房主要小心哪些问题
    2012年1月,王先生因工作繁忙将其房屋委托**房产经纪公司出租,期限4年。**房产公司一直依约付款,但自2014年10月起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租金。王先生等了两个月无音信又联系不上该公司,到该公司办公场所时发现人去楼空。王先生又前往自己的房屋处,发现房子被打成很多隔断,所住四户承租人都称已将后续房租交给**公司。王先生不得不一边与承租人解决后续的出租问题,一边又起诉**房产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出租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因找不到被告,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并进行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和公告宣判,因**房产公司恶意避债,判决在执行中也并不顺利。【法官说法】:将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对房屋疏于管理,而房屋大多被中介加建隔断后进行群租,不仅破坏了房屋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
    2023-04-30
    144人看过
  • 更换物业需要关心哪些问题
    现在许多楼盘/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指定的,有的甚至是开发商自己临时成立的物业公司,缺少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甚至和业主矛盾频发,如何更换物业公司成为众多业主关心的问题?一、能否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
    2023-05-05
    203人看过
  • 小区车位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车位是否有产权。2、已作为公摊面积的车位不可卖。3、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4、小区车位遵循“限内原则”。一、私家车位被占怎么办私家车位被占的处理如下:1、打电话给占位车主;2、安装车位锁;3、报警处理;4、文字警告,用道德去约束对方,语言不要过激;5、叫拖车;6、找业主委员会。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二、买车位注意事项:1、车
    2023-03-30
    433人看过
  • 在办理英国签证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到英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必须提前预约。没提前预约的情况下直接到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申请中心不会受理。英国签证申请中心需要采集指纹。如果您的手上有伤,请等伤口痊愈后再进行预约。请确保在您访问签证中心时您的双手没有纹身(或类似情况)。陪同人员不能陪同申请人进入签证中心。18岁以下的申请人及65岁以上老人,或者身体不便的申请人,可以由一名陪同人员陪同。英国签证办理诚实非常重要,因做出虚假陈述或提交伪造文件将导致未来10年被强制性拒签。签证中心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包括手机以及所有的包(仅允许携带装有申请相关文件的塑料袋),因此建议除了钥匙、钱包和签证申请资料袋外,不要携带任何东西。您可以在您计划启程日期之前3个月之内申请签证。在未得到您的签证结果前,建议不要确认您的旅行安排。
    2023-05-09
    478人看过
  • 写借条,欠条,收条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写借条、欠条、收条时要小心哪些问题1、内容要相对完善。2、用语要准确。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主体身份要确认。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2024-04-02
    307人看过
  •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要小心哪些问题
    一、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法律限制上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下称非股东)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另外,关于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有限制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
    2023-04-27
    210人看过
  • 车位买卖法律问题:是否违法
    强买强卖的行为是犯法的,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这一行为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则依据法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车位强买强卖怎么投诉强买强卖的现象历来都有,也时常见诸报端。那么消费者在遇到强买强卖的行为应该怎么投诉呢?一是寻求行政机关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的,强迫他人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因此,当消费者遭遇强买强卖时,应当注意搜集证明对方强买强卖的客观有效证据后,随即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二是,司法救济,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强迫交易达到
    2023-07-08
    88人看过
  • 买房签合同一定要小心什么问题
    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买房子一定要选择可靠的开发商,不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开发商的“五证”和“书”是否齐全非常重要。如果购房者是在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会因为开发商无销售房屋的资格而导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的。一、签订买房合同的各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注意事项二: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交房时,购房者大多都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到时开发商会给你一个
    2023-02-20
    475人看过
  • 与房屋中介签订租房合同需要小心哪些问题
    1、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陪你一起去。2、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3、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两份合同都划掉才有效。4、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5、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法院。在发生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完毕期间,租户可继续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强行要求其搬离,纠纷解决后,由此发生的费用租户与中介依照合同与纠纷解决结果,另行结算。”6、房屋交割单上所提到的房屋内的物品,要仔细核查是否完好,特别是电器要试试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抽油烟机以及自供暖的锅炉等,
    2023-05-05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离婚该小心哪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2
      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们年龄相差比较大,婚前没有足够了解对方,婚姻基础不牢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出轨行为等都是对取得离婚判决有利的因素,到时可以向法院说明并提供些有针对性的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还在一周岁以下的话一般情况是会判归女方,但如果
    •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买卖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
    • 关于小区车位买卖是否合法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31
      在我国,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具有决定小区车位买卖的权力。只要出售的是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做法是合法的。
    • 申请工伤认定要小心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8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
    • 购买小区车库车位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07
      消费者在购买车位、车库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 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2、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 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