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了一份详细的选址建议书,其中包括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许可证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已建土建面积、总平面图、建设工程预算书等详细信息。同时,若为商品房并涉及预售,还提供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报价、已预售部分的门牌号、面积清单、预售合同等预售相关内容。此外,本文还提供了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等必要文件。
1.选址建议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施工图及根据其计算出的已建土建面积;
7.总平面图;
8.建设工程预算书;
9.在建工程实际投资说明;
10.若为商品房并涉及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报价、已预售部分的门牌号、面积清单、预售合同;
11.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12.国有土地使用证;
13.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房产评估需要哪些许可?
根据我国《房地产估价法》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因此,进行房产评估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此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还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如注册登记、业务备案、质量控制等,以确保其评估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总之,进行房产评估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房产评估时,需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首先,需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其次,应遵守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如注册登记、业务备案、质量控制等,以确保评估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最后,根据《房地产估价法》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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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是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估计和确定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评估师会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影响因素,给出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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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利评估合同需要评估哪些资料?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4一.企业基础资料。二.专利技术资料。三.财务资料。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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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吗,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5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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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121、选址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施工图以及根据其计算出的已建土建面积; 7、总平面图; 8、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9、在建工程实际投资说明; 10、若为商品房并涉及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报价;已预售部分的门牌号、面积清单;预售合同; 11、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12、国有土地使用证; 13、土地出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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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价值评估需收集哪些资料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8.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按子目列示;2.公司简介房地产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房地产项目概况;3.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土地基准地价及市场交易价;11.承诺函、合资合作协议等);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产权证明文件(如购置合同、协议);5.土地使用权证书、工程概预算;9.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勘察费、设计费、土建;6.建设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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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评估需要哪些资料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15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