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物业的使用人应向业主委员会支付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看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必须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物业的使用人应向业主委员会(全体区分所有人代表机构)支付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支付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开 发 商 与 物 业 公 司 能 否 设 立 地 面 停 车 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在建筑物内的其他公共场所提供停车服务,但应事先与业主协商。若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其行为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停车位数量,但不得违反规定。若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设立停车位,则其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不得擅自设立地面停车位。若要设立地面停车位,则应事先与业主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在小区地面设立停车位,必须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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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1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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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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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9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 1、协议确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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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2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对于占用共有的道路上的车位,明确规定为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