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小区物权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什么资格
    1、根据业主大会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3-05-02
    392人看过
  •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小区5名以上业主签署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应当提交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小区总建筑面积、入住率和入住时间。
    2023-05-02
    253人看过
  • 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章程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组织。理事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主持。本协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第二条本协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第四条本协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营造清洁、美观、安全的环境,舒适文明的环境。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开发建设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组成,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筹备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第六条理事会设理事,其中理事一人,副理事一人。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本会委任一名执行秘书(或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秘书不得是成员或所有者。董事、副董事和执行秘书为全职或兼职。第七条本会的权利如下:。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管理服务费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3。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以招标等方式管理物业,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履行。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年度管理计划、年度成本预算和决算报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修改
    2023-05-02
    79人看过
  • 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共同法律规范和文件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一般法律、法规和文件:《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9月30日实施的《物业法》,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2003年3月23日,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章程的通知》(建房字[2003]131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大会的通知》(示范文本)(建房字[2004]156号)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发字[2003]11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物价局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发字[2004]22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土房字[2003]592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指导召开物业管理第一次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穗国土房字[2004]756号)
    2023-05-02
    402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中的常见问题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的常见问题?
    2023-05-02
    451人看过
  •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登记程序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由业主担任。成立前,开发商负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次业主入住之日起已满2年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及时通知住宅小区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一些住宅区是分阶段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半数入住业主申请,即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主席可以是专职委员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委员,自愿为业主服务,因此常被视为“吃力不讨好”的辛苦工作。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年龄、民族、性别、工作、退休等不同阶层的人)。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人组成,可以适当增减,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成员的更换、增减,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批准,并报业主会议确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只需到所辖政府房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只需“内部”办妥相关手续,再到政府部门备
    2023-05-02
    304人看过
  • 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服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并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居民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通知有关居民委员会,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2023-05-02
    77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反映业主对社会各方的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产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财产的所有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有权决定与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3年,可以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业主,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从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人组成。比如北京新规: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在50%以上的,或第一户已在新小区居住满2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是:(一)召集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核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成本预算;(5)监督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大会的执行;
    2023-05-02
    333人看过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条件如下:1。公房销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新建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3。房子卖了两年。登记手续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当选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1。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财产保全基金的,应当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审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5。听取业主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的,会议有效,会议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及其他管理服务的行为准则,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用户应遵守业主公约。2业主大会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
    2023-05-02
    34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过程如何?1。入住率超过50%;
    2023-05-02
    291人看过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 网友关注榜
    #业主委员会 律师视频普法
    #业主委员会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