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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更多>

劳动关系争议

  • 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为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一)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二)区别1、从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一般16~60周岁之间),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方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都可以成为劳务关系的一方。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从当事人之间的地位看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入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
    2023-08-01
    175人看过
  • 生活中有双重劳动关系吗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哪些情形下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2023-07-29
    463人看过
  • 生活中有双重劳动关系吗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哪些情形下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2023-07-29
    11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仲裁不调解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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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仲裁不调解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
    2023-07-28
    12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与补偿可以同时吗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和请求给予补偿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需在确认劳动关系以后主张补偿。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的程序协调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要审查受伤害人是否职工,即用人单位与受伤害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中,如果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否有争议,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认定,还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一方提起劳动仲裁,两个程序如何协调?笔者在此略抒己见。一、工伤认定中劳动仲裁程序的启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就可能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为了防止工伤认定后当事人再申请仲裁,当事人均未申请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对此予以释明。依据《企业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仲裁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而不能由工伤认定部门代为申请。劳动仲裁委对劳动关系的裁决,较之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事实认定,更专业更权威。为了避免两个程序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冲突,必然要寻求协调途径。有观点认为,仲裁申请被受理后工伤认定程序应终止,待仲裁裁决作出后再由受伤害者申请认定。还有观点认为,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2023-07-28
    487人看过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不一样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劳务关系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务关系争议申请仲裁的,必须先签订仲裁协议,劳动关系争议申请诉讼的,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他。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七点区别(一)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二)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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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仲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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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必须保留哪些维权证据
    劳动争议维权证据必须保留的是: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1、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并不是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样,发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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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证分析近年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2003年7起,2004年8起,2005年23起,2006年已经达76起案件。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可以说较其他民事纠纷更敏感,更易激化。若处理不当,则可能激化矛盾,造成集体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从而阻碍经济的有序发展。据桐庐县信访局统计的数据:2006年1-12月份,共受理此类纠纷引发的群众集体来访34批1701人次,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增加。所以,如何处理好此类案件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需要引起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一、劳动争议案件表现的主要特征:由于桐庐县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争议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当前桐庐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用人单位拖欠、扣发劳动者的薪金、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统筹金纠纷案件、劳动合同内容争议纠纷案件、国有或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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