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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范围有哪些

2023-04-29 188
普法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范围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如下: 1、劳动争议诉讼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强制性; 3、劳动争议诉讼具有严谨的程序性; 4、劳动争议诉讼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终结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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