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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
安全标志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并明确指出将对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予以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标准?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
劳动保护的分配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分配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类型和不同的劳动条件,分配不同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混合作业和多种作业
首先,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其次,护用品的条件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
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等。 相关法律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签,按规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
发生工伤事故要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会涉及到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个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会随着工伤等级不同,从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作出不同的区分。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