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 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推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
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等有关事项而产生纠纷的当天。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
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公司当中的股东发生股权争议的话,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解决股权争议问题: 首先,股东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协商方式是最为便捷,也是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方式。因此,如果存在争议的股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合意的话,就可以重新确认相关的权利义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