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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以下内容: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殊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
劳动合同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存在违约的情形,主要的表现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侮辱殴打劳动者等。劳动合同赔款的依据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八十七和第八十八条。第四
劳动法扣工资规定,具体如下: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