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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具体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具体规定有哪些

2020-06-26 77
普法内容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而诉讼时效一般为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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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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