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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
无补偿金的竞业协议无效。虽然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没有支付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因此企业先违约,之前与企业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束力。为防止商业业秘密泄露,许多公司在员工入职时经常要求与他
公司竞业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具体补偿标准按双方竞业协议确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进行补偿。
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
律师在帮助企业确定补偿金额时,主要帮助企业开展三项工作:1、协调企业和其他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2、指导企业核算停业期间发生的损失。3、代表企业与政府拆迁部门就拆迁补偿方案进行谈判,确定具体补偿方案和补偿金额。 如果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