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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的标的物是在中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可供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 (3)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4)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 (5)中国公司雇用
如果与中国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外国人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则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的,则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他们之间形
由于涉外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处理纠纷的法律。对于国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外国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国内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国内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外国公司中国人在中国工作;(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3)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代表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