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什么时候被废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什么时候被废止?

2022-05-06 14:5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6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走过近26个年头后,终于走到尽头,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民事主体平等观念一步步深入人心的必然结果。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诞生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年代,当时公有制经济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是公有制企业的显著特征。因此,公有制企业也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准行政机关的性质”,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就参照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管理模式。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而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特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公有制企业政企不分的状态得以改变,并从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中退出,非公有制经济则不断发展壮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已发生明显变化,双方不再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成为了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劳资双方双向选择、自主招聘、自主择业。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用人单位行政处分的特权就明显有悖于平等的理念,对劳动者而言也有失公平。因此,国家废止了该条例。这也意味着,国家不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内部的具体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这是一个尊重平等,还权利于民的过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了,企业再依据该行政法规的授权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就失去了依据。那么,是不是企业从此就不能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进行处分了呢? 笔者认为,如果绝对的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就不能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这样的理解是有偏差的。理由如下: 1、企业的社团性,表明其作为人的集合体和组织,应该有必要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这是规范众人的行为、实现企业高效运行和利益最大化的必要保障。正如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2、虽然国家不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在规章制度中制订有关处分的措施。现行《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以看出,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既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我们也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千差万别的特点决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只能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具体制订。笔者认为,劳动规章制度中完全可以包含奖惩的内容,这是劳动纪律的一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有效措施,并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3、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就该问题,《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三、四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以看出,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综上,笔者认为,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仍然能对劳动者进行处分。不同之处在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前,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权利来源,是国家行政法规的直接授权,企业可以直接援引该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若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则需要企业“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并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有关处分的事项予以明确。在这里,笔者强调的是“依法制订”,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企业再对员工进行处分就是违法和不当的。 总而言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与企业的是否可以处分员工无必然联系。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时候废止农业税呢?
    什么时候废止农业税呢?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交公粮的历史至少在中国维持了两千三百年以上。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

    2020.01.03 303
  • 企业职工被判刑后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企业职工被判刑后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2020.02.23 204
  • 欠条什么时候作废
    欠条什么时候作废

    如果欠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把欠款还清,这张欠条就自动作废,不再具有效力。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三年。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

    2021.01.06 205
专业问答更多>>
  • 企业奖惩条例自什么时候废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2008年1月15日废止,之后奖惩办法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

    2022-02-23 15,340
  • 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是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目前事实上已废止,每个单位都可以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制定自己的劳动纪律。 废止文件:1、《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516号令 2008年1月15日)

    2022-03-17 15,340
  • 企业奖惩分什么种类,企业奖惩的种类与条件有哪些?

    一、奖惩种类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二、

    2022-05-05 15,340
  • 奖惩种类奖惩分什么种类,企业奖励的种类与条件有哪些?

    一、奖惩种类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二、

    2022-05-0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企业一般什么时候交社保 00:48
    企业一般什么时候交社保

    社企业一般每个月5号到15号之间交社保。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27,107 2022.05.11
  • 医保缴费什么时候截止 01:10
    医保缴费什么时候截止

    医保缴费截止时间如下:大部分地区是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如微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缴费、相关银行的手机APP,和线下两种方式缴费。不同地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有部分地

    11,541 2022.06.22
  •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00:58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时间,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

    6,426 2022.05.11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