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诉讼当事人。但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而没有了实际用人单位时,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
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当然,某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2、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
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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